九江市農業(yè)農村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胡茂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

來源:  江南都市報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2年09月28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嚴佳成     |    新聞熱線:  0791-86849110

  本報訊 胡慧明、全媒體記者王平報道:日前,經中共九江市委批準,市紀委市監(jiān)委對九江市農業(yè)農村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胡茂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  經查,胡茂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共產黨人理想信念,背棄“守糧人”初心使命,在落實黨中央關于國家糧食安全重大決策部署上打折扣、搞變通,政績觀扭曲,嚴重偏離主責主業(yè),損傷農民種糧積極性,影響國家糧食安全,嚴重污染糧食系統(tǒng)政治生態(tài);做“兩面人”,在單位工作中“躺平”“佛系”,在追求個人“財務自由”上不擇手段;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瞞報個人重大事項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;不信馬列信鬼神,長期從事迷信活動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游安排;亦官亦商,既想當官又想發(fā)財,熱衷于當掮客、拉投資,違規(guī)從事營利活動;家風不正,失德失范,逾越道德底線;公權私用,親清不分,與不法商人結成深度利益“共腐圈”;靠糧吃糧,以糧謀私,肆無忌憚挪用巨額公款,造成涉糧資金面臨重大風險,在資金使用、企業(yè)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
  胡茂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,并涉嫌挪用公款、受賄犯罪,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惡劣,情節(jié)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九江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胡茂星開除黨籍處分;由九江市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
  胡茂星簡歷

  胡茂星,男,漢族,1963年8月出生,江西瑞昌人,中專學歷,1985年8月參加工作,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
  1985年8月至2002年12月,歷任九江市糧油工業(yè)公司主辦會計、九江市糧油工業(yè)開發(fā)公司副經理、九江食海商城總經理、九江市糧油貿易公司副經理;

  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,九江市糧油貿易公司經理;

  2004年1月至2007年11月,九江市糧油總公司總經理;

  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,九江市糧食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;

  2008年11月至2019年2月,九江市糧食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;

  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,九江市農業(yè)農村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;

  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,九江市農業(yè)農村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、三級調研員;

  2021年8月,九江市農業(yè)農村局三級調研員。

  值班編輯:周章云

  值班主任:金路遙

  值班編委:黃廉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