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證開采石煤2100余噸 獲刑8個月處罰金2萬元
來源: 江南都市報 | 日期: 2025年05月21日 | 制作: 肖琳琪 | 新聞熱線: 0791-86849110
江南都市報訊 彭琴、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:蘆溪一被告人非法開采了2100余噸石煤獲利。5月20日,記者從蘆溪縣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審結了該起非法采礦案件,以被告人尹某犯非法采礦罪,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尹某為非法獲利,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,于2024年8月29日至同年9月1日,聯(lián)系挖機、鏟車、貨車到萍鄉(xiāng)市安源區(qū)某處非法采礦,后將采得的疑似煤炭的礦產(chǎn)品堆放在蘆溪縣某村山場上,共計非法采礦2100余噸。
同年8月30日,尹某以120元/噸的價格將部分疑似煤炭的礦產(chǎn)品出售給周某(另案處理),獲利8.7萬余元,期間支付挖機等費用1.3萬余元。剩余1367噸疑似煤炭的礦產(chǎn)品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,價值16萬余元。經(jīng)江西鈞正環(huán)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鑒定,尹某非法開采的礦物種類為石煤(Ⅲ類),屬于能源礦產(chǎn)。綜上,被告人尹某非法開采的礦產(chǎn)品價值25萬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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